12月15日,大商所发布公告,根据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合成树脂期货交割品牌工作办法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业务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:增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、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、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品种“昆仑”牌生产企业。增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、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聚丙烯品种“昆仑”牌生产企业。恢复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线型低密度聚乙烯、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格。同意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放弃线型低密度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格。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。